关于2000年全国伤亡事故情况通报及做好2001年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监管技装字[2001]17号
关于2000年全国伤亡事故情况通报及做好2001年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经成立并正式运行,国家经贸委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给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现将2000年全国伤亡事故情况加以通报,并就做好2001年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2000年全国伤亡事故简况
2000年,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国工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比上年有所下降。
(一)各类伤亡事故情况
1、工矿企业共发生职工伤亡事故10770起、死亡11681人,同比分别下降18.77%和7.19%。其中矿山企业发生伤亡事故3465起、死亡6563人,同比分别下降23.27%和14.82%(矿山企业中,煤矿企业发生伤亡事故2863起、死亡5798人,死亡人数下降9.39%);非矿山企业发生伤亡事故7305起、死亡5118人,同比分别下降16.44%和上升4.83%。
2、发生火灾(不含森林、草原等火灾)188568起、死亡3021人、伤4404人、直接经济损失15.2亿元。火灾起数和损失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其中,发生特大火灾事故61起、死亡529人、伤191人、直接经济损失20013.9万元,与上年相比,火灾起数和损失分别下降28.2%和26.7%,死亡人数上升141.6%,受伤人数上升11.0%。
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16974起、死亡93493人、伤418721人、直接经济损失26.6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9.4%、11.9%、46.4%和25.7%。
4、发生水上交通事故585起、死亡和失踪550人、沉船234艘、直接经济损失13596.31万元。同比分别下降29.7%、28.5%、6.0%和45.8%。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水上交通事故7起、死亡人数235人,同比分别下降41.67%和48.12%。
5、发生铁路职工死亡事故60起、死亡73人,同比分别下降5.3%和27%。全路发生行车重大、大事故19起,同比下降24.0%;发生险性事故60起,同比上升5.3%;发生路外伤亡事故13324起、死亡8916人,同比分别上升53.9%和61.9%;发生重大路外伤亡事故11起、死亡53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1.2%、死亡人数上升51.42%。
6、民航系统发生飞行事故5起、死亡52人,同比分别下降16.67%和16.13%;飞行事故征侯93起,同比减少28起。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严重设备事故178起、死亡120人,与1999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52.15%、死亡人数上升0.8%。
(二)特大伤亡事故情况
2000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伤亡事故122起、死亡2739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6.15%、死亡人数上升9.64%。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4起、死亡1123人,同比分别上升7.69%和48.35%。
全国工矿企业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伤亡事故93 起、死亡2018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5.10%、死亡人数上升25.81%。其中,煤矿企业发生特大伤亡事故75起、死亡1398人,同比分别上升9.33%和20.67%。
(三)伤亡事故的主要特点
1、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最为严重。2000年,公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路外事故死亡10.29万人。其次是煤矿事故,死亡5798人。
2、中小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最多。特别是乡镇企业、私营和“三来一补”企业的伤亡事故较多。如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私营花炮厂“3.11”火药爆炸事故,死亡33人。
3、绝大多数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是造成事故的最主要原因。由于就业形式、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农民工伤亡比例大,一般占80%以上。他们是事故的受害者,而他们中的一些人又往往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4、因资源等利益纠纷引发的事故明显增加。小矿超层越界开采;不法分子偷油、偷气等行为导致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地损害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利益。
5、交通事故和发生在饭店、酒楼、游乐设施等公共场所的特大恶性事故较多,社会影响很大。如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榕山建筑公司“6.22”轮船沉没事故,死亡130人;武汉航空公司“6.22”坠机事故,死亡49人;河南省焦作市小天堂录像厅“3.29”火灾事故,死亡74人;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12.25”火灾事故,死亡309人。
二、努力做好2001年安全生产信息工作
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按照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安全、畅通运行的总体要求, 2001年安全信息工作重点为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事故快报的报送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重视事故快报的接收和报送工作。
从3月份起,原报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的伤亡事故快报(包括重特大事故的跟踪调度)改为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总调度室。
发生事故省(区、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按照《重大事故快报》要求,在6小时之内通过传真、网络等形式,报国家局总调度室(专号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本系统事故快报以后应立即转报国家局总调度室;向国务院上报特别重大事故时,要同时抄送国家局总调度室。
国家局机关有关司(室)接到重特大事故快报后,应立即转送局总调度室,由局总调度室统一处理。
各省(区、市)有关主管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时,应同时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二)做好伤亡事故统计月报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伤亡事故月报表。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安全生产统计信息以现行报表软件处理数据,分别报送国家局总调度室和事故调查分析中心(专号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经两单位会商核实后,由国家局总调度室汇制成月报表,并分送相关单位。
今年,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研究,提出一套适应当前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够涵盖各行各业伤亡事故基本要素的伤亡事故统计报表,请各单位积极配合,为全面实现安全事故快报、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化、标准化奠定基础。
(三)理顺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关系,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人员及设备
当前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中,出现事故漏报、统计不及时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管理人员不足。在当前市(地)、县机构改革中,一定要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人员。要理顺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渠道,与国家局信息工作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同时,为保证重、特大事故及事故统计信息及时、畅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配置好信息传输及处理设备,最低配置为:台式计算机(主频833MHZ、内存128MB及以上)、打印机(A3宽行)、扫描仪、传真机、国内长途直拨电话以及数据传输接口设备(MODEM)各一台(套、件)。
(四)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分析工作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在抓好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分析研究,对有增长趋势的事故类型,要及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对呈萎缩趋势的事故类型,要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在报送每月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月报的同时,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分析、研究材料一并报国家局。
(五)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
我局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工作的需要,在现有网络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网络总体规划方案。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实施方案,并本着软件开发和人员培训先行、设备适时到位的原则,分步实施,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安全生产信息网络体系。
附件:国家局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二ОО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抄报:国家经贸委。
抄送:在京有关事业单位。
本局:局领导(5),各司(室),存档(2),共印120份。
附件:
国家局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1、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司
联系电话:010-64234428(传真),010-64217766转26406。
2、总调度室
调度电话:
白天:010-64268833,010-64217766转22305、22326;
夜间:010-64211843;
传真电话:白天:010-64268833,夜间:010-64234662;
统计电话:010-64208121,010-64234663。
3、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事故调查分析中心)
联系电话:010-64915566转2502
传真电话:010-64920125
4、通讯信息中心
⑴技术支持与网络服务
联系电话:010-64222664,010-64224744转6994
⑵国家局政府网站
域名:WWW.chinasafety.gov.cn(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WWW.chinacoal-safety.gov.cn(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
电子信箱:zhouxl@chinacoal-safety.gov.cn
联系电话:010-64222664,010-64224744转6994
⑶国家局机关网
联系电话:010-64222664,010-64224744转6994
⑷《安全生产要情》远程网
拨号上网电话:010-64295989,010-64295994
联系电话:010-64222664
【内容摘要】女性不仅是家庭的纽带,还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起女性人们就会用“温顺、贤惠、善良”这些美好的词汇来形容。但一些女性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中没有找到适应的定位,不能正确把握自己,为满足其膨胀的私欲,不惜践踏自己的生命、家庭、人格,铤而走险走向犯罪,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关键词】女性犯罪;特点;原因;预防对策
女性不仅是家庭的纽带,还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起女性人们就会用“温顺、贤惠、善良”这些美好的词汇来形容。但一些女性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中没有找到适应的定位,不能正确把握自己,为满足其膨胀的私欲,不惜践踏自己的生命、家庭、人格,铤而走险走向犯罪,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一、女性犯罪的特点
(一)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律意识也较为淡薄。女性犯罪者系文盲、半文盲占大多数,还有一些初、高中文凭者。
(二)无业和农民身份的占绝大多数。此类人员每天要面临的基本问题就是生计问题,因而实施涉及钱财的犯罪就成为其谋生的最直接的手段。
(三)犯罪年龄低龄化。目前女性犯罪正在进一步向男性化发展,青少年犯罪率的年年提高,女性犯罪的平均年龄也在不断地下降。
(四)共同犯罪案件较多。由于女性自身的生理、心理、体力和智力等方面的限制,女性犯罪绝大多数以共同犯罪形式出现。
(五)具有欺骗性、伪装性、隐蔽性。人们一般对女性的戒备心理低于男性,犯罪女性常借助生理条件和人们对女性的宽容心实施犯罪行为。
(六)恶性案件有所上升。女性都是富有感性的,在外界强烈的刺激下,女性由于内控能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从而产生突发性和难以控制性等特点的行为。
二、女性犯罪的危害
女性犯罪影响子女的成长。女性自从结婚生子后就转变成为一个母亲的角色,犯罪女性很明显不能很好的完成母亲的职责,不能给孩子以良好的榜样,上梁不正下梁歪这种说法虽不是完全正确,但后代受父母不良思想和行为习惯的影响,耳濡目染,模仿学习,很难说不养成不健康的道德思想和不良的行为习惯。
三、女性犯罪的原因
(一)文化素质低下,认知能力差、自制力弱。这势必影响她们的观察力、思维力、判断力,使她们在认知事物时受到限制,缺乏科学的分析判断能力,对别人的唆使、引诱,不能明辨是非、善恶、美丑,易被人威逼和利用,误入歧途。
(二)缺乏家庭关爱。女性犯罪出现低龄化,少女犯罪呈上升趋势,一些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由于家庭对子女缺乏教育和亲情的关爱,使得这些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关心;同时,由于缺乏温情,这部分孩子往往过早涉足社会,极易受种种不良风气影响,难以明辨是非,常在不知不觉中采取了犯罪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三)家庭暴力。有些女性没有经济来源,在家庭中没有地位,经常遭受丈夫的打骂。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以为男性是凌驾于女性之上的,可以随便打骂。女性在遇到家庭暴力,最初的容忍都是源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怕邻居亲友知道后嘲笑或看不起。可当这种家庭暴力的次数积累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时,便采取极端的方式进行“自救”。
(四)感情受挫。在现实中,女性家庭的观念往往比男性更强。而当家庭有“第三者”插足,破坏与丈夫的关系,甚至破坏了家庭的和睦。这是几乎所有女性都无法忍受的。由于女性对感情过于看重,当自身情感因此受到伤害后,大多是委曲求全地想要挽回,当得不到回应后,偏激者会将爱转化为愤怒和复仇心理,丧失理智,较易采取极端的方法解决感情问题,在采取行动前完全没有考虑其行为的法律效果,孤注一掷地选择毁灭对方及自身的方式,最终伤害了他人也把自己赔进去。
(五)具有自私、爱慕虚荣、心胸狭隘的心理。自私的女人是敏感性极高,以自我为中心,对社会、对他人极度依赖与索取,而不具备社会价值取向,对他人缺乏责任心的表现。易造成她们在过度的情感化的敏感状态中,做出“以自我为中心” 的“不顾一切”的行为。她们贪图享受、虚荣心强或因家庭关系不和,为获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改变贫穷的面貌,攀比吃穿,不惜采取犯罪手段。
(六)社会不正之风的消极影响。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物质生活变得多姿多彩,社会价值观也呈多元化趋势,各种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对人们产生了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一些女性走出家庭踏足社会,更广泛地接触到不同的社会领域。但由于她们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对新事物的理解和适应能力不强,有的还受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失去了正确把握自身的能力,在没有得到及时调整的情况下,就可能会孤注一掷地选择极端的方式去达到自己的目的,从而导致了犯罪的发生。
四、预防和打击女性犯罪的对策
(一)文化、法制、道德教育重视女性教育,提高女性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我国应当大力加强农村教育,保障农村女性的受教育权利,提高她们的文化素质。增强法制教育,提高女性法制观念。加强对女性法律常识的教育,特别是要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使她们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强道德教育,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婚姻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二)良好的家庭环境主要从这几个方面着手建设:首先,对于青少年阶段的女性,为了防止少女违法犯罪,应当重视家庭的结构,家庭成员的自身修养,在发生家庭矛盾时,应尽量少牵扯子女,要建立社会机构追究无家可归少女父母的法律责任。重视对青少年女性的心理培养和教育,使其往积极的方向成长发展;其次,惩治家庭暴力的施暴者,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最后,依靠基层组织,及时化解矛盾。村民委员会、基层派出所、司法所要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民事纠纷化解的工作机制和渠道,使矛盾纠纷一开始就引入正当的化解渠道,帮助受害女性寻求合法的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从而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教育。各级妇女组织要通过“四自”教育,增强女性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能力,增加面对各种困难、挫折的勇气与力量,从而达到预防女性犯罪的特殊作用。
(四)设立女性被害人援助机构。我国女性被害人人数众多,其中为数不少的受害人由于没有及时得到社会的同情、理解、支持、帮助和服务,进而转化为犯罪人,即所谓的“恶逆变”。针对这一情况,有必要设立专门的女性被害人援助机构。这些机构直接向遭受强奸和重大暴力犯罪的女性受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危机辅导和精神治疗,安抚女性受害人受伤的心灵。同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协助受害人行使其法律权利。
(五)净化社会环境,创造良好、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增强社会的防腐能力和抵御能力,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全社会应当重视对婚姻家庭忠诚的道德观念,改变目前道德评价标准的混乱状况,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消除滋生腐败和犯罪土壤。加强对宾馆、酒店、歌舞厅、发廊等场所的监控力度,对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