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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除或者减少污染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属于直接经济损失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21:43:59  浏览:92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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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除或者减少污染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属于直接经济损失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3]83号




关于消除或者减少污染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属于直接经济损失的复函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明确环境污染事故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请示》(大环发[2003]2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环境管理实践,并参考有关国际惯例,为消除或者减少环境污染采取的处理、处置以及监测等合理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属于直接经济损失。



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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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5〕36号

2005-07-06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日


大庆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政府门户网站(简称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公众获取政务信息与办事提供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大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门户网站,是由市政府主网站(简称主网站)和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子网站(简称子网站)组成的政府门户网站群。
本办法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三条 大庆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是政府门户网站的领导机构。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信息产业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四条 按照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总体要求,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建设各自的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网上在线服务。
第五条 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
建设原则: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 主网站及子网站建设,需经市信息产业局登记备案。(附登记备案表)
第七条 子网站建设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市信息产业局免费提供虚拟空间和生成网站,各县、区及各部门负责子网站的栏目规划、资源整理和内容提供;个别应用规模较大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建设。
第八条 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各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网络的管理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各部门负责。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各部门应当设置子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门户网站域名实行规范管理。
主网站域名为daqing.gov.cn,代表大庆市国家行政机关。子网站域名由市信息产业局统一分配(附域名申请表),使用规范的政府域名:□□□.daqing.gov.cn,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也可以向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申请格式为dq□□□.gov.cn的域名,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

第三章 网站形式和内容

第十条 政府门户网站风格应庄重大方,市政府各部门二级子网站原则上应风格统一,网站首页应在左上方明显位置放置“中国大庆”网站标志。
第十一条 政府门户网站主要提供政务类、政策类、办事类、咨询类、公共服务类信息服务内容。
第十二条 主网站及各子网站应根据门户网站定位及功能要求,开辟网站必设栏目。
主网站首页必设栏目包括:大庆之窗、政务动态、政府公文、政府工作、政策法规、政务监督、政府在线服务、便民服务、部门链接等。
子网站首页必设栏目包括:部门简介(领导成员、部门职能、内设机构及职责、联系方式、直属单位等)、政务公开、办事指南、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行政收费等)、举报信箱、监督电话等。
各子网站根据地区和部门工作需要设立网站特色栏目,特色栏目的设定同样遵循政务公开和网上便民服务原则。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根据服务内容开发设计网上办事系统,市信息产业局利用网络优势对各部门网上办事业务进行有效整合,在主网站上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向公众提供“一站式”在线服务。

第四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十四条 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有义务根据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进行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开发工作。
第十五条 除法定保密事项外,政府信息资源必须进行网上公开,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政务信息、基础信息、公益信息网上公开必须提供查询指引窗口,并允许公众免费查询、下载。
第十六条 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
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工作,并对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专职专责。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并负责向主网站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代表本部门在其网站上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服务。
拟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需要在政府主网站发布的信息还需经主网站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十七条 涉及全市的政务信息、政府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在各部门子网站发布的同时必须通过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系统报送给主网站对外发布,同时,必须保证主网站与子网站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涉及全市的重大政务活动及新闻发布活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活动情况在主网站上进行相应信息发布。
第十八条 主网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各自权限密码进入信息公开专栏,管理本部门信息公开内容,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提供技术保障和人员培训工作。

第五章 网站维护

第十九条 主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子网站运行维护由各县、区政府及各部门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 政府网站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二十一条 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主网站首页信息内容每日更新1次,如遇重要活动或重要信息随时更新。
子网站首页信息内容每3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次,并在子网站信息更新发布1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系统及时报送给主网站。单位基本情况等静态信息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发生变化的内容及时修正更新。
第二十二条 对互动性栏目,要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第二十三条 公务员电子信箱(@mail.daqing.gov.cn)的开设、维护和撤消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

第六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政府门户网站应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网站管理部门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和病毒防范系统,增加网站系统备份及故障快速恢复机制,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运行。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二十六条 政府门户网站应当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网站的系统管理人员和信箱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任何个人资料,也不允许私开用户信箱。
第二十七条 政府门户网站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子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及信息资源开发工作纳入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考核。
第二十九条 市信息产业局定期检查各县、区及各部门信息采集报送、子网站运行管理及更新维护情况,并将监测结果在主网站及其它有关媒体上进行通报。
第三十条 子网站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更新或网页不能打开,经联系沟通后3个工作日内问题未能解决的,主网站将取消其链接。
第三十一条 主网站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网上评议,由公众评议各子网站建设和维护情况。
第三十二条 信息产业局每年根据检查监测及网上评议情况组织优秀子网站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作为电子政务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门户网站应当免费下载的信息资源通过链接收费网页等方式收费或变项收费的,由信息产业局给予通报批评或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30日起实施。



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暂行规定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暂行规定
1994年6月10日,国家开发银行

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合同管理,现就签订借款合同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政策法规局是国家开发银行经济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开发银行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和各种合同的统一文本,负责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的解释,负责经济合同有关问题的咨询及法律事务等工作。
二、本行一般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等工作由主管信贷局办理。各信贷局应建立相应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三、签订借款合同(包括协议书)一般应采用本行制定的借款合同统一文本。若主管信贷局认为统一文本不能充分表达双方的责权利及有关事项,可以在统一文本上增加补充条款,也可以另行起草。主管信贷局自行起草的合同文本和在统一合同文本上增加补充条款,应送政策法规局审查。
四、实行按借款金额大小由行长分级授权签署借款合同的办法。发放本行计划内安排的硬贷款的借款合同,贷款金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信贷局局长签字;贷款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副行长签字,主管副行长认为有必要报请行长签字的重要合同,由行长签字;按本行计划安排发放软贷款的借款合同,由主管信贷局负责人联名写出审查意见,主管副行长审查同意后,在合同上签字,主管副行长认为有必要报请行长签字的合同,由行长签字。
主管信贷局在送签合同时,应填写“借款合同审批表”,一并送领导审批。
由行长授权签署合同的人,都要办理国家开发银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五、办公厅根据“借款合同审批表”上合同签署人的意见在合同上加盖签署人名章(签名亦可,签署人系信贷局局长的,由信贷局负责加盖名章)和行公章,其中3份(没有担保的2份)作为正本,加盖“正本”章,并加盖骑缝章;其余的作为副本,加盖“副本”章。
六、信贷局按规定填写合同号,并在办公厅设置的合同登记簿上登记。合同号由7位数组成,左起前两位数代表年度,第3位数代表信贷局,第4位数代表贷款种类,最后三位数代表合同序号,合同序号由各信贷局根据本局内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从001起排,依次排列,如9432001
94 3(交通局) 2(基建贷款) 001(合同第1号)
×× × × ×××
年度号 信贷局号 贷种号 合同序号
七、借款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我行、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七份,借款单位一份,代理行总行和经办行各一份,我行四份(承办局、资金局、财会局各执一份,备用一份)。
八、我行所执合同正本、借款合同审批表、担保函、借款申请书和有关附件及其他应归档的文件,一并送办公厅归档保存。借款方、担保方所执正本及代理总行和代理经办行所执副本由经办人分送。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借款合同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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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项目名称| |
|------------|----------------------------------------------------|
|借款单位 | |贷款种类| |
|------------|----------------|--------|------------------------|
| | | 上 | |
|贷款金额 | |限 | |
| | | 下 | |
|------------|----------------|--------|------------------------|
|送审单位 | |送审时间| |
|------------------------------------------------------------------|
|承办局送审意见: |
| |
| |
| |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 合同签署人审批意见: |
| |
| |
| |
| 年 月 日 |
----------------------------------------------------------------------

附件2:借款合同上的信贷局编号和贷款种类号
各局编号如下:
煤炭石油局 1 电力局 2
交通局 3 原材料局 4
机电轻纺局 5 农业局 6
林业森工局 7 技改局 8
国际金融局 9
贷款种类编号:
软贷款(内分股本贷款和特别贷款) 1
基本建设贷款 2
技术改造贷款 3
流动资金贷款 4
专项贷款 5
其他贷款(人民币) 6
外汇贷款 7